202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沈晓明专题调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时强调要“着眼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全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均强调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产行业发展迅速,我省已有测绘资质单位258家,且申报数量仍在增长。为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除了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等资质、质量、保密、生产安全等检查,同时还要完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动态监管。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的需要。我省现行的2013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测管﹝2013﹞3号 ),与2019年出台的《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和2021年出台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内容许多地方不相一致、不相适应。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等领域,要发挥好测绘在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亟待进一步完善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的作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修订出台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二、修订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等文件要求,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关于印发《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测管﹝2013﹞3号),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信用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信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及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在信用管理中的职责等事项。
(二)信用信息征集。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类型、征集途径、评定信用信息的依据。
(三)信用信息评价和发布。确立信用信息采取评分方式进行分级,明确了信用等级分级标准,直接认定为D级信用的情况,市县局完成年度信用评价时间,省局将评价结果共享公开的时间,信用信息发布渠道。
(四)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明确了对信用信息计分和信用等级信息异议的处理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程序。
(五)信用结果应用。按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明确信用结果的应用发布范围,对信用A级和D级单位的鼓励与惩戒的方式和约束措施。
(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信用信息评价项目、指标内容、计分标准。